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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通知

日期:2020-09-14   点击数:1212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南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通大团[2020]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着力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热心公众服务、堪当重任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纺织服装学院团委决定开展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岗位

(一)遴选对象

纺织服装学院本科学生

(二)本次公开遴选学生干部的岗位和名额

见《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公开遴选学生干部岗位一览》(附件1

二、遴选原则和条件

(一)遴选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含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学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

2.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

4. 学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2.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爱学习、讲政治、有正气;

3. 思想进步,政治理论水平过硬,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群众基础良好,时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 具有大局意识、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事业心,对学生工作充满热情,工作认真负责、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以及突出的奉献精神,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6.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努力,自觉主动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期或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遴选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 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应有学院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或在班级担任班委经历;

2. 学生会主席团人选主要从2018级本科生中产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3. 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人选主要从2019级本科生中产生;

4. 应曾获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学校认可的其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914日—915日):

广泛宣传动员,公布遴选岗位设置、基本条件、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

(二)推荐及自荐915日—916日):

1.各团支部积极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参加学院学生会各个岗位的选拔,参选学生填写《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公开遴选学生干部报名表》,并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每个参选学生进行评议,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存在不足的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团支部内进行民主测评,参选学生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团员通过。(见附件2);

2.材料上交。请各位同学以团支部为单位于91522 00之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及民主测评会议照片发送至pan.f@ntu.edu.cn。

(三)遴选步骤

1.资格审查(917日—918日):

由我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参选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2.综合考察(918日—920日):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拟定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进行综合考察,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副部长人选

3.公示:对拟定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需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

(四)试用:拟任人选需试用三个月,试用结束后由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给出考核意见。

(五)任用:对决定任用的学生干部,由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下发任职文件,公布任用决定。

四、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遴选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如海

副组长:殷春华 潘  峰 张天昊

  员:刘园园  李晓冬  周 颖  侯昀彤 尹其涛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选拔机制,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汇报,认真组织、推荐优秀的学生参选,确保本次公开遴选学生干部工作顺利进行;

2.参选学生要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等相关信息,凡提交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参选资格。

附件:

附件1.docx附件2.docx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