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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日期:2011-09-30   点击数:124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任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巩固教学改革成果;激励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传递、交流、反馈教学信息。
  二、评价范围
  所有担任我校本科课堂教学的教师及其所讲授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属于教学评价的对象。
  三、评价人员
  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校领导和学校督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及学院督导;二是教研室同行教师,三是全校的本科学生。
  四、评价指标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分成两类,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评价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两级负责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日常教学管理。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对日常课堂教学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学校、学院领导及督导评价。每学期由学校、学院两级督导组分散或集中进行听课。督导组主要从备课、讲课、作业布置和批改以及学生意见等方面进行评议,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有关信息,并填写详细的听课记录。同时,校、院两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随机深入各学院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3.教研室同行教师评价。各学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并认真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与被评教师交换听课意见。
  4.学生评价。学生通过网络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在每学期的考试周之前进行,一般为第15-16周。
  六、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统一安排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
  3.协调学院在学生评价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学生的评价信息进行统计、汇总。
  5.收集学校领导和学校督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记录,汇总统计后反馈到有关部门、学院及教师。
  (二)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教师(含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负责学生评价的组织工作,组织班主任进行现场管理。
  3.选聘具有较强原则性和责任心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对领导、督导、同行、学生的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提出综合报告。
  5.召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对本学院排序末尾5%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6.组织专家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使用
  1.连续二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可以向校级督导组提出复议评审,复议评审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该课程的任教资格。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3.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任课教师,各学院应给予奖励,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可在本学院范围内推广观摩。
  4.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教师的职称晋升、教学考核评优、课时津贴分配和教师岗位聘任等方面制订出相应的规定。
  5.各学院每学期应将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结果汇总、存档、备查。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通大学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