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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日期:2011-09-30   点击数:115  

 
一、总则
为了解和掌握学院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二、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每月至少听课一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三、听课要求
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以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后勤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四、听课管理
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纪录》并交院教学秘书保管。
听课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听课纪录》:
(1)课堂实际情况分别按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栏目填写。
(2)评价及评分栏按《听课纪录》表中提出的要求填写。
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学院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听课制度的人员进行表彰;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
五、各教研室应建立相应听课制度,组织教师相互观摩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