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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师评学工作暂行规定

日期:2011-09-30   点击数:115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评学的范围
  全体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学工作的组织
  1.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教师评学通知,对评学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2.各学院对本学院教师进行评学工作动员,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学院教师的评学工作。
  三、评学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1.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
  2.教师评学在课程结束前进行,一般安排在第十五、十六周。
  3.教师应认真填写《南通大学任课教师评学调查表》,每个教学班级填写一份。
  4.跨学院授课教师的评学调查表由教师所在学院集中转交授课学生所在学院。
  5.各学院对涉及本学院学生的教师评学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在第十七周前将汇总表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6.教务处对教师的评学结果进行全面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同时反馈给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四、教师评学结果将作为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将教师评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南通大学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